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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放宽!2021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六项改革出炉

2021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全面落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20]7号),进一步聚焦博士后基金对“人”的资助宗旨,持续优化人才配置,持续深化“放管服”,推出六项改革举措。


01

将面上资助中的“西部地区博士后人才资助计划”

调整为“地区专项支持计划”


2021年在面上资助中实施“地区专项支持计划”,对在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倾斜资助,其中对西藏、新疆地区重点倾斜。“地区专项支持计划”不面向以上地区部队设站单位、中央部属高校、一流高校、高校中的一流学科及中国科学院研究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优先资助申请项目与上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地区专项支持计划”与同批次面上资助工作一同组织开展,单独申报。2021年资助约300人,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8万元、社会科学5万元。


相较于“西部地区博士后人才资助计划”,“地区专项支持计划”的资助地区扩展至东北及西藏、新疆地区;资助人数增加至300人;仍与同批次面上资助工作一同组织开展,但需单独申报;资助标准不变。


02

取消资助经费预算计划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第十四条“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从2021年起,申请各类博士后基金资助形式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03

强化诚信管理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第十四条“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中作出如下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资助经费全部用于与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从2021年起,申请各类博士后基金资助形式均需做出上述承诺。


04

调整特别资助(站前)申报条件


将特别资助(站前)对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站时间要求由1年改为4个月。改动后的时间要求与特别资助(站中)“进站满4个月”的申报条件相衔接,一是可以避免博士后研究人员重复申报,二是增加了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申报各类基金资助形式的次数。


05

取消纸质申请材料


2020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博士后基金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扩容,供专家评审的材料已全部实现电子化。2021年起,除特殊要求外,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


06

统一上半年各资助形式的申报时间


为方便博士后研究人员统筹规划科研工作时间,以及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组织申报工作,将2021年上半年开展的面上资助、特别资助(站中)和特别资助(站前)的申报截止时间统一为2021年3月31日。


本文来源:自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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