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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0年度国家自然基金的学术不端行为

基金委每年都要通报一批学术不端行为案件的处理结果,2020年发布两批,由于第二批案件处理结果与2021年度项目指南同步发布,因此在学术界引起很大的轰动。仔细阅读了两批处理结果的案例,发现与有些老师在基金撰写过程中的疑惑比较相近,比如,有些年轻老师问,他人以前未中标的本子是否能拿来可以用;我参考了已中标的本子,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以及立项依据是否可以重复;参与人的信息不太确定,如果写错了,评审专家是否发现不了;6月份才能拿到学位,现在能不能申请;论文接收了但是还没有印刷,问了编辑部,回复说没办法只能排在基金申请书提交日期之后了,影响因子很高,是顶刊,能不能作为代表性论文;与机构合作是否可以等等。通过此次案例的公布,个人认为大概可以解释部分疑惑,总结如下几点,可作为研究生培养,学者学术活动的行为准则!


1、以学习、参考、借鉴已中标申请书为名行抄袭之实。其实可以扩大到未中标申请书,从此今年两批披露的申请书抄袭案例可知,不管是借给他人,还是他人在公共电脑中接触到,合作者,再或是通过其他渠道,比如基金委要求函评专家评审后不得保留、给同事、给朋友、给自己的学生等等,抄袭后或已中标,或未中标标书均在基金委接到举报后的调查范围之内。因此,一方面标书要妥善保管,另一方面见了标书不要见书起意,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2、指导的研究生数据造假,对数据和图片进行选择、组装、篡改实验数据等,不管是学位论文还是发表的期刊论文,只要被发现,论文撤稿,已拨项目经费予以收回。因此,在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要严格监管,切实履行导师职责,否则容易滋生造假论文,标注基金项目资助信息后容易引火烧身,往往不能以不知情为由而推脱应有的责任!


3、找第三方代写、代投,不管是期刊论文还是基金申请书,出现署名作者互相不认识的情况,甚至还出现了与其他期刊论文内容高度相似之处。不管过去了多久,只要被发现、被举报,结果都是论文撤稿,标注了基金号的项目取消,已拨经费予以收回。因此,申请书还是自己亲力亲为的为好,不要找人捉刀。


4、论文乱挂基金号。很多人以为我的付出,基金负责人没有出力就能拿到一篇论文,对结题很有利。其实不然,如果论文出现造假、抄袭等不端问题,基金负责人知情的话必将承担学术不端的责任,因此,对于论文挂基金号时应慎之再慎!


5、未经他人同意列其他人为基金项目参与人,同时假冒他人签字。这个事情已有前车之鉴很多年了,毋庸多说。但是,时至今日,还是会有少数申请人这么做。其实很简单,征求别人同意,不费时间和精力,保留下邮件、微信、QQ留言等即可作为依据!


6、参与人员的身份信息与参与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不符。为了提升项目组成员的研究基础和实力,在提供参与人员的学历、职称等信息时弄虚作假。其实大家都知道,项目负责人是本子最关注的对象,参与人相对来说关注度较低,除非要拒掉一个本子时才会提出团队组成的问题。最恶劣的情况是捏造不存在的参与人,在这方面除了申请人要承担责任外,依托单位也要承担审核不力的连带责任!


7、操纵作者署名和试图颠覆同行评议过程的问题,抄袭他人未发表手稿、抄袭他人已发表论文、操纵作者署名和试图颠覆同行评议过程的问题。对于这类问题大家可以百度,也可以参看基金委发布公布的相关案例,此处不做介绍了!


8、研究生A学位论文抄袭,导师不知情认为是原创,让其他学生将其学位论文改写为期刊论文投稿,投稿时该研究生A不知情,而且投稿时也列其为共同署名作者,同时还将不知情的其他学生列为署名作者,还擅自标注他人基金号,一通操作下来,几乎把能说得上的学术不端行为几乎都过了一边手,也真是不容易!


9、研究成果造假。未授权专利标注为已授权,未发表的论文标注为已发表,调换作者顺序等等。再次提醒大家,对于未发生的事情千万不要往向好的方向预测,比如,可能会授权,大几率会被接收,已经接收了,大概率会发表等等。这些都有可能会形成研究成果造假的事实。在大数据如此方便获得的当下,掩耳盗铃式的不端行为,千万不要抱有侥幸之心!


10、大海捞针式的打招呼,干扰函评专家的评审行为。这种事情一般比较隐蔽,不为外人所知。因此,不管是申请人还是函评专家,在项目函评阶段都要严格自律。从今年公布的案例来看,真是应了那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本文来源:天天老师说科研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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